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
各有关教职工:

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)等有关规定,今年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正式开始了,截止到6月30日。大家通过手机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就能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,完成年度汇算申报确认和退(补)税。具体的手机APP操作流程见附件。

2022年3月3日,财务部在校园网首页发出《广东省税务局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》https://www.gtcfla.edu.cn/info/1057/43067.htm,为给大家更好的办税体验,避免出现人群聚集、系统拥堵等情况,广东省税务局天河分局我们拟安排我校职工在4月1日至4月3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(如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调整,将提前另行通知)。

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您咨询财务部,联系人:熊秀颖、陈云(办公室已搬移至五山校区行政楼101室,电话暂未安装)。如您仍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

操作注意事项:

1.汇算清缴环节里,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对纳税人本年度最终应(补)退税额产生影响,请在“工资薪金”界面点击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,第一种是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,第二种是“单独计税”,通过设置“奖金计税方式”选择合适的方案,两种“奖金计税方式”差异较大,建议分别选择两种不同计税方式进行系统自动测算比较(选择一种计税方式测算后先不要提交确认),选择个人最优的退(或补)税方案。

2.如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指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租金、租房贷款利息和大病医疗)不完善或之前未能及时填报,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调整。

3.完善个人信息,添加银行账号等。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;

(2)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,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,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;

(3)收到退税前,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。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、挂失、未激活、收支有限额、冻结等状态,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“个人所得税”APP操作流程???

财务部

2022年3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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