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
各部门单位、全体教职员工:

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》、教育部发布的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》、广东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校园防控专班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教职工返校时间安排

行政教辅后勤人员2月20日、教师2月21日返校上班。

二、教职工开学返校前一周做好健康自测并向所在部门报备(自报健康状况),健康状况正常的可以按时返校。

三、教职工出现健康状况异常的暂不返校,办理请假报备手续,如阳性、发烧、基础病发作、自觉健康状况有问题的等,不得带病到校工作;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等症状的应自行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,结果异常的,须如实报告学校,并延迟返校。

四、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教职工新冠病毒感染康复期的健康指导,引导教职工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。引导康复期的教职工不参加剧烈运动。

五、倡导教职工开学返校前一周不进行长途跋涉,尽量不参与人员密集的聚会。

六、各部门单位要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,引导教职工树牢并自觉践行“健康第一”理念,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。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,加强适当身体锻炼,保持健康生活方式,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。

人力资源部

2023年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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